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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电〔2008〕1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对婴幼儿奶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职能,落实责任,做好我区婴幼儿奶粉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做好患儿的筛查和诊疗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全力以赴为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的婴幼儿进行诊治,认真落实免费治疗政策,不能因为资金问题影响诊治。开展对患病婴幼儿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要把农村和边远地区作为重点,各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尽一切可能将对患儿健康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深入开展婴幼儿奶粉安全专项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开展婴幼儿奶粉安全专项检查,把检查工作重点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延伸,不留死角,发现问题产品要全部下架、封存和销毁。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经费,解决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必要经费。

  四、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贯彻落实婴幼儿奶粉安全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将派出督查组分赴各市督查,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督查工作结束后,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情况。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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