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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8〕2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婴幼儿奶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聚氰胺是一种非食品化工原料,按照国家规定,严禁用作食品添加物。婴幼儿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后,将严重影响婴幼儿生长发育,甚至危及生命健康安全,给社会与家庭带来不幸。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共同协作,做好我市婴幼儿奶粉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各负其责,深入开展婴幼儿奶粉安全专项检查

  各县、区和各级卫生、水产畜牧兽医、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前段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按照南食安委〔2008〕14号文所制定的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婴幼儿奶粉安全专项检查。市人民政府近期将组织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各有关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加大对全市奶制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突出抓好奶制品生产、奶制品批发、食品超市等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通过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市奶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强化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奶制品安全知识,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发挥好媒体的教育、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民众,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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