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搭建社区服务平台。
适当调整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的范围。居委会的范围服从于小区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以较小的居委会方便居民自治,以较大的社区工作站整合社区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的指导,培育公益性、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工作站要认真履行职责,成为政府在社区服务的平台,使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覆盖到社区;居委会要发挥自身联系群众、了解民情的优势,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
(三)完善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与社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投入使用。在新建、改造小区时,要按照一定的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集中建设兼顾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工程。规划部门要探索建立符合深圳实际的社区服务设施执行标准,并在编制或审核新建住宅小区的详细规划时,会同国土房产部门对应配置的公益性服务设施和文体设施建设用地按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服务设施配套项目竣工的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信息化部门要加强社区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驻社区的机关、学校等财政投资的非营利性文体设施,应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各区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本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继续大力推进"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工程,逐步完善我市社区服务设施体系,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同时,针对社区服务设施后续管理责任不明、资金不足的问题,研究和出台相关规定与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四)经费保障和监管。
要将社区服务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市、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社区服务。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提供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支持,积极参与和开展社区服务。加强对社区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健全社区服务项目的评估体制,严格财务和审计制度,严防各种形式的资金流失和浪费,确保社区服务的健康发展。
(五)提高社区服务队伍素质。
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服务工作队伍。切实改善和提高社区服务队伍的工资福利待遇,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并增强对社会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建立规范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发展,培育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通过向社工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区群众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建立社工引领义工的工作机制,壮大社区服务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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