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发展志愿服务。
大力发展壮大社区服务义务工作队伍,积极提倡和组织开展社区义务服务活动。培育社区义务服务意识,弘扬社区义务服务精神,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义务服务队伍,优化义工队伍人员结构,壮大义工力量。指导建立义务服务激励机制,使义务服务者本人需要帮助时,能够及时得到义工组织和其他义工的服务。指导义工组织和义工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再就业服务、维护社区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三)发展市场化服务。
建立健全社区市场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我市市场经济发育比较完善的优势,引导企业面向社区,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鼓励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的方式提供购物、餐饮、家政、中介等社区服务;调动驻社区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其为社区服务提供场地、人才和技术支持;正确处理物业管理公司与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发挥物业管理公司在社区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四、改进社区服务方式
(一)实行项目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
对于政府提供或资助的公益性、福利性或带有公益性、福利性特点的服务,原则上采用购买服务和项目管理的方式,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标,以实现公正、公平和公开;加强对政府购买、资助项目的管理、监督和评估,努力提高服务效益和效率。
(二)鼓励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服务。
社会组织是社区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于社区居民成立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应积极支持其开展社区服务,将其依法纳入登记或备案范围,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引导和管理,帮助其有序开展服务。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资助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从事公共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的社区服务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在场地、资金等方面对社区社会组织予以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社区服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统筹辖区社区服务工作的全面推进。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和合作,努力解决社区服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发展社区服务的合力。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督促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发展社区服务的配套政策措施,实现社区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社区服务的整体水平。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社区就业和保障服务;维稳综治、公安、司法部门负责社区安全服务;卫生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教育部门负责社区教育服务;文化部门负责社区文化服务;体育部门负责社区体育服务;城管部门负责社区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社区环境保护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残联等组织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参与社区服务。各街道、社区要积极履行职责,并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辖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确保各项社区服务工作深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