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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社区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加快我市社区服务发展的任务

  (一)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社区救助服务体系。

  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教育、住房、医疗、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新型社区救助体系,为社区低保、残疾、重病、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推进社区慈善捐赠点和"慈善超市"的建设。

  2.建立健全社区为老服务体系。

  建立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核心的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老年人的日间活动与交流提供场所和设施,照顾老年人的日间生活。为社区老年人进行困难帮助、心理辅导,协调老年人与子女的家庭关系,调解家庭纠纷,防止家庭暴力等。建立包括社交、相互帮助等内容的社会支持网络,帮助老年人建立互助、友爱、和谐的社会关系。

  3.建立健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加强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制,开展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登记。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劳动力供求调查、就业与失业登记、社区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培训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和宣传。

  4.建立健全社区安全服务体系。

  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落实"一区(社区)多警"制度,健全以社区综治办组织协调、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参与,社区治安联防队为骨干,社区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的社区维稳和治安防范工作体系。重点整治城中村和村改居社区,不断深化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安全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实行有效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制度,加强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物业企业运作,化解矛盾纠纷。在社区形成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警务室、出租屋综合管理站"四位一体"的基层综治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检查制度。实行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居民提供工商物价、消费维权等咨询服务,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规范社会治安管理,形成社会秩序稳定,社区居民安居乐业的良好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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