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
(南府发〔2008〕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解决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与繁重的消防保卫任务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 号)、《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 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6〕37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逐步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的灭火抢险救援体系,为构建“和谐南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壮大城市现役消防力量。要按照国家《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力争每年由市、县区两级政府投资建设1-3个消防站,使我市消防站布局逐步实现科学合理。努力争取现役编制,增强公安消防现役力量,提高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力。同时,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高消防装备的科技含量,增强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建立合同制消防队伍。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招收200名合同制消防员的任务,并充实到各城区和开发区消防中队。同时,随着消防站的不断建成使用,要及时补充合同制消防队员。
(三)巩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要根据《
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的规定,加强人员和装备建设,规范队伍的管理、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工作,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