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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筑府办通〔2008〕7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贵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帅 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 彪(市政府副秘书长)

  孔祥忠(市水利局局长)

  周 翔(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成 员:
  张海涛(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郑 勇(市水利局副局长)

  周 毅(市审计局副局长)

  金建平(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德刚(市环保局副局长)

  汤慧勇(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赵家珍(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班德勋(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陈 曦(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杜正军(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李幸华(小河区政府副区长)

  彭存斌(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张 恺(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刘凤刚(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张朝洲(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刘元贵(金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处理相关日常工作,孔祥忠兼任办公室主任,郑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县级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职责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县级政府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职责

  一、市发改委:会同市水利局等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等工作。

  二、市水利局:会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宣传,负责项目公示等相关程序性工作;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机制并督促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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