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小河、金阳分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发〔2008〕1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成立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小河、金阳分局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成立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小河、金阳分局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统筹城乡社会经济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务院、建设部等九部委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纠正设区城市规划管理权下放问题的相关要求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筑党发〔2008〕17号)、市委八届65次常委会议决定及市编委会筑编发〔2008〕22号、40号批复,决定在小河区、金阳新区设立贵阳市规划管理局派出机构,成立规划分局。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成立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小河、金阳分局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小河、金阳分局管理体制
(一)小河、金阳规划分局干部管理体制
小河、金阳规划分局领导干部由市规划管理局统一管理,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市规划管理局党组征求区、管委会党委、政府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任命。
(二)小河、金阳规划分局机构编制
贵阳市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在2007年成立贵阳市规划管理局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规划分局的基础上,新成立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小河、金阳分局。
小河、金阳规划分局机构编制,按照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小河分局的批复》(筑编发〔2008〕22号)、《关于设立贵阳市规划管理局金阳分局的批复》(筑编发〔2008〕40号)明确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
1.小河、金阳规划分局工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