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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消防素质

  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要把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消防素质,作为社区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下大力气,抓出成效。一是开展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消防画廊,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营造消防宣传氛围。二是利用现有社区文化宣传机构和场所,如社区图书室、老年人活动室等,增加消防内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三是根据季节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如举办夏季消防科普纳凉晚会、社区居民消防文艺汇演、假期少年消防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等,使消防宣传教育寓教于乐。四是充分发挥消防站对外开放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要组织群众定期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和灭火训练,增进对消防知识的了解,使消防宣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

  四、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一是加强老式居民建筑的防火工作。针对老式居民楼建筑结构易燃、电气线路老化、防火安全条件差等特点,在加快城市改造步伐的同时,对一时难以改造的老式砖木结构的居民建筑,房屋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以及房产管理部门要投入资金更换老化电气电线,发动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和逃生器具,定期组织清理可燃杂物,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加强对社区“四小”单位的消防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与公安消防部门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适时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外资企业、易燃易爆物品的专项治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三是加强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社区内配备灭火工具箱,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特别是消火栓、消防通道的维护管理,治理小区乱停车和设置路障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改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

  五、加强监督指导,推动社区消防建设的健康发展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社区消防建设的监督指导帮助,对社区管理人员开展消防专业培训,并及时发现和推广社区消防建设经验。各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切实承担起对管辖区域内的住宅区及管理单位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社区居民委员会密切配合,防止失控漏管;要充分发挥社区民警的作用,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制定防火公约,进行防火检查,推进社区消防工作的全面发展,努力减少社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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