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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协作切实做好地方税源控管工作的通知


  技术监督部门应向地税部门提供每年法人组织机构代码的发放情况。

  各级教育部门应将各类学校、幼儿园办学情况和个人从事教育劳务情况、新办校办企业情况提供给地税部门。

  (九)地税部门与南宁市各县(区)流动人口办公室和社区协作方面:各县(区)流动人口办公室和社区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居民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

  (十)地税部门与交通运管、海事、农机监理等部门协作方面:交通运管、海事、农机监理等部门应向地税部门提供车船基础信息资料,道路运输证的发放情况。

  (十一)地税部门与财政协作方面:财政部门应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财政拨款的应税建设项目信息和拨款情况;提供契税的征收信息;定期将联合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开展应税项目认定工作,协助对非免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使用的凭证进行清理,督促这些项目使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十二)地税部门与审计部门协作方面:审计部门在审计中查出的涉税事项应及时与地税部门沟通,涉税审计决定书下达后应及时将《查补入库通知书》抄送地税部门。

  (十三)地税部门与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协作方面: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应协助地税部门做好税法宣传、税源调查和测算,加强行业税收管理。

  (十四)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凡发生纳税义务的,要主动向地税部门申报纳税,接受税务机关管理,带头依法纳税。

  (十五)地税部门应指定专人对取得的涉税信息进行保管,依法使用,不得擅自将涉税信息用于税收工作以外任何用途。

  (十六)地税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协作的操作办法,健全制度,共同做好地方税源控管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涉税政务协作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听取税收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地方税源控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支持协税护税、代征代扣等税收管理工作,并保障有关激励政策得以延续和落实。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方税收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地方税源控管措施执行到位,促进全市地方财政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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