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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集中整治破墙开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集中整治破墙开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132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家庄市开展集中整治破墙开店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石家庄市开展集中整治破墙开店行动实施方案

  为改善街道景观,遏制破墙开店等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行为,保障房屋安全,减少邻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市政府决定,自11月16日至12月6日,在市区开展集中整治破墙开店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市区内所有街道两侧沿街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房管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楼、办公楼底层或小房改为商业门店的。

  二、整治标准

  按建筑原建设设计要求的材质、色彩,对破墙开店的门窗进行封堵、粉刷,恢复建筑原貌和使用性质。并根据建筑周边环境,补建透空栏杆,整修便道,补植绿化,达到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整洁美观的要求。

  三、责任分工

  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4号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17号文件要求,本次整治活动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封堵破墙开店、粉刷整修建筑外立面和修建透空栏杆。

  按照街道绿化、市政道路维护管理职责由各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园林局分别负责相应的街道绿化和便道硬化。

  市行政效能中心负责对各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以及党员干部所属的破墙开店整治工作进行效能检查。

  沿街产权单位负责封堵各自的破墙开店、粉刷整修建筑外立面和修建透空栏杆,完成本单位范围内绿化、硬化。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0日)。由各区政府组织办事处、居委会逐路逐家下达封堵通知,做好产权人或承租人解释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由各区政府组织办事处、居委会及区规划、城管、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督促沿街产权单位对破墙开店进行封堵、粉刷,对本单位范围内需绿化、硬化的实施绿化、硬化,建设透空栏杆。11月26日后对沿街破墙开店整治情况逐一检查,对尚未封堵的,进行强制封堵;封堵不到位的,督促产权单位或责任人整治到位。在封堵后3日内按照街道绿化、市政维护管理职责由各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园林局分别负责完成沿街绿化、硬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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