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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131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的总体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08〕57号)。在市内五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按照国家级安全社区标准严格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为推进国家级社区创建工作,确保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现就进一步推进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合力,加强分工协作

  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社会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大安全”的高度,围绕促进社区“安全、稳定、和谐”的目标,共同做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把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理顺关系,找准工作的突破口,把各个“安全促进项目”进行量化分解,规定任务、时限、标准,定期组织检查验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石政办发〔2008〕57号文件的职责划分,积极抓好“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对一个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的,要主动沟通协商,搞好分工协作,确保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二、突出特点,做实促进项目

  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城市社区的实际出发,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最需要解决的“安全问题”,动员社区全体居民共同参与。各区对已经确定的重点“安全促进项目”,要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重点“安全促进项目”做强、做实。要以重点“安全促进项目”推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做到边创建边提高。通过重点“安全促进项目”推进,带动社区安全工作登上新台阶。

  三、搞好督导,全面深入推进

  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是一项持续推动的工作。各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创建工作的主体。各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协调区直属部门积极投入到社区建设之中,市有关部门特别是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要督导下级机关积极参与辖区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建立完善种类台帐,与“安全进社区”、“消防进社区”、“交通安全进校园”等工作结合起来,从人力、财力、技术上对创建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通过持续不断的工作,提升全市社区整体建设水平,为省会城区的安全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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