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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新增中央投资争取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新增中央投资争取工作的意见
(新政办[2008]206号)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2008年11月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当前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提出了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要重点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到2010年底约投资4万亿元,中央拟安排1.18万亿元左右。其中,今年第四季度在原计划基础上,先增加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000亿元,提前安排明年的灾后恢复重建基金200亿元,加上由此带动的地方和社会资金,预计总投资规模可达4000亿元,明后年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
  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抢抓机遇,迅速行动,做好当前新增中央投资争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增中央投资初步安排意见、计划下达方式及项目安排的基本原则
  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初步安排意见: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新增投资100亿元,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方面新增投资340亿元,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新增投资250亿元,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新增投资130亿元,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方面新增投资120亿元,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新增投资60亿元。
  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下达方式:大中型项目按项目下达资金。对中央补助投资地方的一些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任务、安排原则、补助标准、工作责任和管理要求,并将投资切块下达到省区市,由省区市发改委会同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计划文件下发后10天内安排到具体项目,下达分解计划,同时报国家发改委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作为下一步监督检查的依据。
  项目安排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结构调整、积极拉动消费、增强发展后劲,优先安排符合投资方向并可以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项目,解决因资金制约产生的投资规模上不去问题;优先安排已经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完备、可以立即开工的项目;积极支持已列入国家“十一五”有关规划的项目,特别是产业链条长、能带动设备材料订货的项目。不安排“两高”行业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项目和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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