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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2010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任务分解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2010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任务分解的通知
(新政办[2008]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市重点流域(海河和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国家、省确定的治理任务,从根本上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现将新乡市2008-2010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任务分解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新乡市2008-2010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任务分解计划

  一、新乡市重点流域各考核断面水质目标划分
  2008年海河流域各县(市)、区支流控制断面COD≤100mg/L、NH3-N≤12mg/L。2010年海河流域各县(市)、区支流控制断面COD≤65mg/L、NH3-N≤8mg/L。
  2008年黄河流域黄庄河各县(市)、区支流控制断面COD≤100mg/L、NH3-N≤10mg/L,天然文岩渠各县(市)、区支流控制断面COD≤40mg/L、NH3-N≤2mg/L。
  2010年黄河流域黄庄河各县(市)、区支流控制断面COD≤65mg/L、NH3-N≤8mg/L,天然文岩渠各县(市)、区支流控制断面COD≤30mg/L、NH3-N≤1.5mg/L。
  二、按时完成重点流域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所有列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工业企业治理项目必须在2010年底前通过环保验收,完善设计方案、调试方案、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申请表。
  三、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审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和生产线,一经发现,立即关闭。
  (三)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2010年化工、造纸等行业的所有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四)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省环保局的统一安排,依法按流域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流域内的所有重点污染源实现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
  以上各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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