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项目编报程序。首先,各部门(单位)须将申报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并按轻重缓急排序,上报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各预算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要同时上报项目文本,包括政策依据、项目内容、总体规划、编制标准、资金额度、时间安排、绩效目标等。
其次,市财政局对部门(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筛选,纳入项目库,并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提出预算安排建议。
⑦对重要的专项支出项目,确定绩效目标,实行绩效监督,接受市人大项目咨询。
四、编报程序
2009年市本级预算继续使用部门预算编制软件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编制,编制程序为“两上两下”。在部门预算编制中,预算部门、单位要按照设定的格式准备相应的数据,运用软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形成部门预算的业务数据。
各预算单位按上述原则和方法,编制单位综合财务收支计划,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经业务科室初审后分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政府采购科审核。
市财政局对各预算单位编报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审核汇总,根据财力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并与各预算单位沟通完善后,编制2009年市级收支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大审查批准。
市财政局在市人大审查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各部门和单位。
五、编制时间安排
为保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2009年部门预算编报时间规定如下:
(一)2008年11月15日前,市财政局下发部门预算基础数据表盘;
(二)2008年11月30日前,市直各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部门预算数据,同时报送项目申报文本和项目排序建议(正式盖章报表及电子报表);
(三)2008年12月31日前,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后,提出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建议,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2009年1月15日前,市财政局修改完善并提出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提请市人代会审查批准。
六、编报要求
(一)细化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
2009年市直各部门编报的支出预算,基本支出要具体核定到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有二级以下基层预算单位的要编列到基层单位,专项支出要细化到预算单位及具体项目,对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用、支农资金、城建资金、企业改制资金、教育费附加等安排到位率不低于50%。同时,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于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非特殊原因,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采购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