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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通知

  E.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分别按照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5%和2%计算编列。
  F.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市级应配套部分由市财政足额安排,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开支。
  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A.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按照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的通知》(新老〔1991〕6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编列(全供事业单位不按技术等级职称,按照行政级别核定)。人年标准为:厅级450元、处级350元、科级及以下280元;
  B.离休人员特需费用按照省委组织部、人事厅、财政厅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豫人〔2002〕60号)文件规定按人年500元编列。
  大中专院校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按照上述标准从预算外收入中安排。
  上述个人、公用部分,财政差供及自收自支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全供事业单位标准用单位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行政性收费收入、基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安排。
  2.专项支出
  (1)部门业务费
  将以往年度预算安排的工作经费性质的部门专项经费,改列为“部门业务费”。主要用于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业务工作。2009年预算安排数额原则上维持2008年水平。
  (2)项目支出
  ①进一步加强项目库管理。预算安排的项目一律从项目库中按轻重缓急择优安排,没有纳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予考虑。
  ②2009年项目经费安排顺序为:上级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项目,支农、教育、科技等法定增长项目,上年已预拨需当年安排的项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需安排的项目,预算单位职能工作需要以及常年必须安排的项目。
  ③各预算单位申报的基本建设和科技三项费用项目要同时上报市发改委或科技局,由市发改委或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按轻重缓急排序并提出具体项目安排意见后送财政部门编入部门预算。
  ④有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预算单位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编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⑤各部门、各单位缴入国库或缴入财政专户的专项收入支出、行政事业收费支出,要参照以往年度的实际,结合当年政策变化,从紧测算支出需要。在确定支出项目时,比照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求,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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