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198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
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就编制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组织收入,不断壮大财政实力;深化公共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财力分配结构,围绕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点,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适度从紧的预算安排原则,优先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部门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在2008年预算安排水平之内,加大对农业、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环保等重点支出的投入,构建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细化部门收支预算,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完善管理使用办法,强化财政性资金对信贷和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和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积极稳妥原则。预算编制要符合《
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方针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二)保障重点原则。保工资,保运转,保社会保障,保法定支出,保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点支出。
(三)综合预算原则。继续加强和规范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项财政资金,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