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七)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以诚信为目标、以提升我市服务业整体水平和竞争能力为重点,大力开展“全国服务标准化试点”和“河南省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创建工作。加快地方服务标准的制定,推进服务业与国际接轨。重点是抓好金融和保险标准化、商贸和餐饮服务标准化、旅游标准化、信息服务业标准化、现代物流标准化、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标准化、商务和专业技术服务标准化以及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服务标准化建设。
(八)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努力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推行“一条龙”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管理行为。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清理有碍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规章制度,废止的文件要向社会公布。对于企业举报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
(九)着力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落实和完善各项人才政策。加快培养和引进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凡到我市从事服务业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属在职出国留学并按期回国的,出国留学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时间计算为工龄;在国外获得我国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学位的,可以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考试。对引进的高级专业人才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的在现有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的专业,加强岗位职业培训。进一步完善人才信息库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挥人才中介机构在提供人事代理、人才测评、人才推荐、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优化人才环境,鼓励人才创业。每年选派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到服务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培训,相关费用由各级政府和派员单位共同承担。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和健全服务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作用,研究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每年有针对性地推进涉及全局的若干重点工作。充实强化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保障人员经费落实及工作高效运转。建立联络员协调办公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商务局、工业经济发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委员会、民政局、规划局、税务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共同做好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规划制定、政策兑现、项目推进、目标考核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建立和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目标考核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将服务业发展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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