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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巩固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探索农村社保新模式,为农村居民提供社会保障服务。建立和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扶持市、县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就业指导和培训,发展劳务输出中介服务业,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推进城镇化建设。
  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载体建设
  (一)加快服务业园区、集聚区规划建设
  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坚持规划引导,推动土地、基础设施、技术、人才、资金、政策等各类资源向现代服务业集聚。依托各类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培育发展一批科技研发、软件外包等科技服务园区;借助城乡结合部和交通区位优势,加快发展一批大型农副产品、建材、机械及零部件等物流园区和专业交易市场;利用南太行旅游资源,重点培育一批知名旅游精品景区。
  (二)支持和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
  实施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围绕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选择20户业绩突出、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强的大型服务业企业,80户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投资效益好的高成长性服务业企业,以增强自主创新、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推动企业加快体制、机制、技术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规模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其加快发展。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力和辐射力的龙头骨干企业。
  (三)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重点推进宝龙城市广场、粮食物流园区、小店物流园区、原阳桥北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牧绿果蔬物流港、豫北农产品水产大世界、市文化艺术中心、平原博物院、宝泉旅游景区、沃尔玛购物广场、起重园区创业服务中心等一批规模较大、产业集聚度高、带动性强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进度,尽早建成,发挥效益。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体育等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和水平。重大建设项目要实行优先服务、全程服务、高效办理。对于服务业重点规划项目在项目审核、投融资、土地使用等方面要予以倾斜。
  五、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公开、公平、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
  1.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各类服务业企业在登记注册时,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2.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凡母公司为服务业企业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3.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证照办理。除药品、食品、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行业继续实行一证一照外,其他行业经营范围需办理前置许可审批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向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到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营业执照。
  4.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信息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在注册登记、资质认定、项目审批、融资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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