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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新政办[2008]19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豫发〔2008〕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08〕7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满足人民生活需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原城市群经济强市、走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的战略选择,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地方可支配财力的重要途径。对于我市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充分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看,我市服务业发展与省内外先进城市相比还比较落后,存在增速不高、比重较低、规模偏小、结构不优、投入不足、外向度差、竞争力不强等问题。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薄弱,已影响到我市确立的重大工业项目、城市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大目标实现。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以抓工业的决心和力度抓服务业,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以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为突破口,以市场化促进、信息化支撑、法制化保障为原则,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实现与先进加工业的融合发展,不断拓展新领域,形成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加快载体建设,完善政策和投资环境,增强服务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加快构建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更大规模、更高水平发展,进一步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
  今后五年我市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增长速度显著提升。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4%。
  --经济比重显著提高。到201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
  --就业容量显著增加。全市服务业每年新吸纳就业人数4万人,到2012年,服务业就业总人数超过60万人,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在2007年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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