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群众举报和路面治理过程中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进行责任倒查,追查到为其改装的企业,取缔非法改装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经营证照;非法改装企业属外地管理的,要抄告所属地工商部门处理。
(二)路面治理
路面治理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查处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辖区内主要路段设置卡点,并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公安、交通执法人员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配备流动检测设备,开展治超流动稽查。
2.交通部门负责对货运车辆的称重检测,并对车辆是否超限超载予以认定,对确认的超限超载货物实施卸载。一是要做到严格执法,对检测超限总重在3吨(含3吨)以下(并加盖篷布)、证照齐全的超限车辆,收取检测费后予以放行;对检测超限总重在3吨以上的超限车辆,收取检测费,足额卸下超限货物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处罚。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运输车辆严禁上路、过桥。二是对运输不可解体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要严格把关,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三是要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治超。四是要做到文明执法,在治理过程中,对证照齐全、合法、合规经营的货运车辆不得扣留和处罚,创造良好的合法运输环境。五是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登记,收集其装载货物源头等信息,上报市监察局、治超办。
3.公安部门在治理工作中负责:一是集中查处无牌无证车辆,对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经营运输的,暂扣车辆,依法从严处罚。特别是辉县市、卫辉市等重点县(市),可采取异地用警等措施,坚决制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二是对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组织各治超点进行强制拆解,消除其不法状态。三是配合固定检测站和流动稽查治超工作,维护执法环境和秩序,及时处理拒不配合检测、卸货、处罚和占压检测道、卸货场及其它场地的超限车辆,将该超限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四是对违法带车、强行闯站、闯卡、威胁恐吓执法人员的不法分子,从严从重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治超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一抓到底,决不让步,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得到根治,并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治超成果。同时要做到治超与生产经营两不误,对企业进行宣传、引导,帮助企业改善运输环境,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二)市监察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治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任务,明确责任追究对象以及责任追究的后果和方式。对治理工作中查处的超限运输车辆要进行责任倒查,追查货物装载地分包企业领导和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