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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14.加强餐饮业日常监管。规范卫生许可,严格食品卫生准入制度,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对达不到法定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行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
  15.加强餐饮业原料监管。餐饮单位购买食品原料必须向供货商索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证明该批次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必须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进货时间等内容,把好餐饮业原料进货关。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规违法行为。
  16.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研究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六、切实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1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整治与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按照规定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18.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运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的调查研究、抽检评估。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对问题环节、问题企业、问题品种的整治与监管,确保取得实效。
  19.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把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对制假售假等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20.切实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快速、科学、有效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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