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职能整合工作以“两集中、两到位” 为主要模式,即对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集中由一个处(科)室统一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其他内设机构的工作重心转向规划、研究、监管和服务等,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职能整合后的行政审批处(科)室要进一步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拓展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处(科)室,各部门要确保人员到位、授权到位,实现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的“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
三、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一)优化并联审批方案。优化完善项目立项、工程设计、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并联审批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建立审批综合协调机制。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审批综合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联审会审机制,不断提高审批效率。
(三)进一步推进审批资源整合和网上审批。将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和企业注册登记及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纳入政府电子应用综合平台,加快建成集行政审批、资源交易、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政府电子应用综合平台。推行项目审批电子报件。推动跨部门办公和行政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市行政服务中心主平台与各职能部门、各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对接,扩大审批事项网上办理范围。
(四)深入推进项目审批代办制。按照《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的实施意见》(市委〔2008〕15号)要求,依托三级行政服务体系,深入推进项目审批代办制,扩大代办范围,健全协办机制,完善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三级代办服务网络,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破解“办事难”。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生活品质之城”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市审改办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集中精力组织好各项审改工作并对各区、县(市)的审改工作进行指导与督促。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审改工作。市考评办要将审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市监察局要全程监督审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审改工作取得实效。市审改办要将审改成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进“阳光政务”的实施。
附件: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