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实行“涉房收费明白卡”制度,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资金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清理,确保涉房收费公开透明,完成全市房地产“一价清”备案制度。
  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十一)各金融机构要执行人民银行对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的规定;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房贷优惠利率,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支持“二手房”市场发展。
  (十二)在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前剩余年限的前提下,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长到30年;除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外,允许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全省范围内,可按有关规定异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五、积极推进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型农村住宅建设
  (十三)按照我市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部署,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依法有序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防止不顾实际的大拆大建。
  (十四)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实际,修改完善城市拆迁补偿管理办法,在拆迁安置和补偿标准方面让利于居民,促进城市房屋拆迁的顺利开展,确保社会稳定。
  (十五)在旧城改造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拆迁区域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安置,将其安置住房纳入全市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建设计划。
  (十六)积极支持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纳入全市城乡建设统一规划,按照城市建设的理念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标准建设新农村社区,不断建立和完善房屋确权和流转新机制,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新农村住宅社区建设。
  六、加强政策调控
  (十七)根据土地基准价格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和出让底价。土地竞买保证金与建设工期保证金,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下调15%。在符合城市景观和规划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房地产开发地块规划容积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十八)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合同约定的开发时限实施建设,确保开发进度,扩大商品房有效供应量。对不按时开发、竣工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十九)引导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形成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推行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方式进行项目合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