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四)建立健全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受理单位名称、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身边的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形成人人关注身边消防安全、积极举报火灾隐患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大力推进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抢险救援水平

  (一)加强现役公安消防队伍建设。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逐步增加全市现役消防力量,建立一支与忻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队伍。
  (二)加强公安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市公安消防支队要结合全省统一招收合同制消防员工作,会同市编办制订全市合同制消防员编制计划,从2008年起分批招收合同制消防员,并将合同制消防队纳入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管理。

  (三)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要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共同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指导。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本辖区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以及其他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县(市、区)要积极扶持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和农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发展。2010年底前,大型企业特别是距离公安消防中队较远的大型企业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占员工总人数的20%以上,其他单位占10%以上,并确保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五)完善应急抢险救援联动机制。市政府进一步整合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公安、消防、交通、武警、地震、林业、环保、急救、市政抢修及驻军等各种力量实行联动,制订联合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地实战演练,公安消防机关要根据现代灭火救援特点和需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全面强化专业训练,深入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重点抓好实战训练和适应性训练,强化官兵在有毒、高温、浓烟、缺氧等复杂危险环境下的适应性训练和救人、灭火救援的战术训练、技能训练,提高灭火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大力开展科技练兵,建立健全地理信息、消防力量、灭火救援专家、作战预案、灭火药剂、智能化辅助决策等数据库,加强对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现代火灾技术和战术研究,开展网络模拟实战训练,提高灭火救援现代化水平。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