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借鉴江干区街道(社区)便民服务试点经验以及临安市、建德市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全程代理制试点经验,积极开展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清理整合工作,统一设置综合性办事机构--便民服务中心。同时,要增强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不断改善服务环境、丰富服务内容、优化办事流程,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规范、高效、便民的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平台。
5.全面推进项目审批代办制。各区、县(市)要按照《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的实施意见》(市委〔2008〕15号)要求,依托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全面推进项目审批代办制,组建代办服务机构,完善代办服务功能,在全市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三级代办服务网络。
(三)建立考评机制。要充分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牵头作用,依托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的业务指导关系和长效考评机制,形成以业务指导为载体,考核评比为抓手,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考评模式,逐步统一各层级服务机构的事权和服务标准,确保三级行政服务中心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提高行政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推进联网互动。各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市行政服务中心要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为载体,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实现与区、县(市)、乡镇(街道)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电子网络的对接,努力打造综合性审批和服务平台,实现上下互动、横向连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三级行政服务体系是我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改善民生、破解“七难”的一项重要决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三级行政服务体系机构更加健全、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优良。
(二)稳步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要认真总结我市县(市)职能归并工作试点、城区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中心镇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试点经验,适时加以推广实施。各区、县(市)要认真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三)强化督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听取汇报、认真指导推进,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