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38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软环境,全力打造规范、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实现新一轮跨跃式大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善民生,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着力破解“办事难”,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深化服务内涵,畅通服务网络,全力打造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共建共享、覆盖城乡的三级行政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范原则。统一服务机构,规范服务内容,建立自上而下的业务指导关系和长效考评机制,逐步实现全市各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运作。
(二)公开透明原则。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公开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对象、法定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流程、责任部门、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实现审批内容公开、办理程序规范、部门责任明确、行政监督有力。
(三)创新创优原则。通过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服务体系功能;通过创新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通过创新服务方式,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便民高效原则。实行“窗口受理、内部分办、窗口反馈”的服务模式,严格遵守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服务规范,根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五)积极稳妥原则。充分发挥“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既要积极主动整体推进,又要稳妥处理重点难点;既要强化整体功能,又要注重个性差异,落实服务内容,体现服务效果,降低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