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健全制度,形成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长效机制
(五)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证书制度。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义务教育登记卡》是省内学生流动、转学的必备材料。各地要按照1990年12月省教委颁发的《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制度(试行)》的规定,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登记卡”登记管理工作。凡本省户籍的一年级新生(简称“新一”)均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建卡,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在户籍所在地未入过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卡。学生在省内流动的,登记卡由流入地就读学校保管并做好每年登记工作,做到卡随人走。要及时做好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的登记、变动等信息记录工作。
(六)鼓励和吸引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外省来浙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和技校)。凡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均可报读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各地要认真做好外省来浙务工人员子女的学习需求调查,将有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统一纳入当地中职招生计划。在校学习期间,外省来浙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和政府奖学金。
(七)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调查和登记制度。各级公安部门要重视、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登记工作,并将相关数据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实际情况及时制订方案,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时入学。省教育厅要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情况纳入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并不断完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省外分省、省内分市县(市、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区域分布变动情况,切实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动态管理。
四、进一步落实政策,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支持力度
(八)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投入。省设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较多的地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各级政府要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考虑,按照中小学布局与建设规划落实学校建设资金和建设用地,确保学校建设进度,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需要。要按学校实际在校生数(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生)和拨款定额安排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同步落实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各项资助经费。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流入情况,合理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