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2008)

  (二)2006年11月21日市指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三)2006年12月21日市指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指导性意见》;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7年度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名单的通知》(沪教委终〔2007〕6号)。
  三、时间和步骤
  本次验收工作分为实验项目验收和复核评审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实验项目验收 2008年12月5日-12日
  我委委托市指导小组办公室验收2007年立项的招标(重点)实验项目;一般实验项目(包括2007年立项的和2006年立项的未结项实验项目)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验收。
  招标(重点)实验项目的承担单位须于12月5日前将《上海市社区教育招标(重点)实验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和实验项目报告(一式七份)报送市指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指导小组办公室在验收基础上选择实验效果较好的招标(重点)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教委。
  一般实验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填写《上海市社区教育一般实验项目验收表》(附件2)和《上海市社区教育一般实验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验收基础上选择实验效果较好的实验项目报送市指导小组办公室,并填写《区县申报市示范、优秀实验项目汇总表》(附件4)。一般实验项目所有验收材料(包括附件2、附件3、附件4)均需将打印稿(1份)与电子版于12月12日前一并报送市指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指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15日前转报市教委。
  (二)复核评审 2008年12月15日-19日
  我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在市指导小组和区县推荐的实验项目中评出“示范”实验项目和“优秀”实验项目建议名单,由市教委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四、材料报送地址与联系方式
  地址:市指导小组办公室
  茶陵北路21号402室
  联系人:胡丽亚
  电话:64162701、64167677-402
  传真:64162701
  邮编:200032
  电子邮件:hlya@hotmail.com

  附件:
  1.《上海市社区教育招标(重点)实验项目验收申请表》
  2.《上海市社区教育一般实验项目验收表》
  3.《上海市社区教育一般实验项目验收报告》
  4.《区县申报市示范、优秀实验项目汇总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