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终〔2008〕20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发〔2006〕2号)的精神,促进社区教育实验项目优质高效运行,我委将委托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指导小组办公室对2006年和2007年本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开展验收,并在此基础上委托市评估院评选出市“示范”和“优秀”实验项目。现将《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验收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希望验收组织单位认真、规范、科学、公正地做好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报市教委。希望各区县教育部门重视本次验收工作,通过验收促进工作,为本市社区教育创造更有效的工作方法。
附件: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验收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验收方案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发〔2006〕2号)的精神,推进本市社区教育持续深入发展,以社区教育实验项目为抓手深化社区教育实验,提升社区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质量,我委将对本市的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开展验收(以下简称“验收”)。
一、验收范围
(一)2006年经市教委公布立项、尚未参加验收的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
(二)2007年经市教委公布立项的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招标(重点)项目(共28个)、一般项目(共95个)。
二、验收依据
(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及实验项目名单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6〕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