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
(陕教稳〔2008〕19号)
各市教育局、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各高等学校: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陆续发生了数起校园及周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造成多名学生伤亡。10月10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刘家村一住宅楼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邻近刘家村幼儿园5名幼儿死亡,2名幼儿重伤。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建筑进行安全检查,并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未成年人生命安全。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
各市、杨凌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工作。各级教育、建设、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制订周密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排查责任。检查的重点是,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并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对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风险勘察。专项检查结果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
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地方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进行梳理分类和治理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到位,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一)加强对校内建筑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各级各类学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加固方案,限期完成改造。对学校重点部位和设施,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改造,确保安全达标。对易发生危险的校内水井、水池、楼梯等,要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加盖、加装防护栏等措施。重点加固学校围墙尤其是毗邻公路的学校围墙,改建学校厕所,更新校舍老化电路,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设逃生通道,防患于未然。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等经营活动,不得将校园内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