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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紧急通知

  二、深入开展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深化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各种措施,尤其是近期要专门组织力量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物流货运车辆为重点,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查严处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综合执法局要将农村乡镇大型集市纳入日常管理范围,联手维护赶集、赶场活动秩序,查处和制止占道经营、超限超载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街(镇)党委、政府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各村(居)委会、街(镇)派出所以及交通安全协管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集中抓好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重点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

  教育和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严格和完善校车管理制度,落实各部门的管理责任,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杜绝学生驾驶摩托车。交通、安监、质监和公安等部门要全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狠抓源头管理和执法检查,严格检查运输资格和线路审批、车辆的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运行线路的管控,在国省道收费站、服务区,市际道路卡口等处,加强对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检查登记。交通运管和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客运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所有客运车辆的安全状况、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和安全驾驶记录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并登记造册;取缔一批存在隐患的客运车辆,清退一批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驾驶人员。

  四、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安监、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进入国(省)道沿线村庄、学校以及交通运输企业,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重点宣传机动车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高广大群众和客运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标志和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录像,开展有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广播整点播报、电视移动字幕等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提示。结合“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不同阶段的要求,在媒体上开办专题专栏节目,有计划组织深度报道和交通安全知识专题教育。要围绕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和措施,开展声势浩大的新闻宣传,引导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和预防交通事故工作,营造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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