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紧急通知
(厦府办〔2008〕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8年11月12日凌晨5时许,在同安汀溪隘头村附近(县道13KM+200M)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一辆从同安往南安方向行驶的小轿车,由于车速过快刮擦右边路沿石后,追尾碰撞前方一辆两轮摩托车,至使摩托车驾驶员倒地受轻伤后,该车急转180度调头越过中心双实线与从南安往同安方向行驶的大货车相撞,造成小轿车上的8名驾乘人员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何立峰立即指示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工作,迅速查清事故原因。省政府副省长李川作出重要批示:迅速做好伤员抢救,妥善处置事故善后工作。彻底调查事故原因,从单位(车主)的车辆管理到驾驶员的资质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赐贵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指示分管领导和同安区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并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工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炳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国炎在现场指挥抢救处置工作时,要求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继续强化专项整治各项措施,采取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坚决打击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在外出差的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要求妥善处理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一反三,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主动协调配合,严抓共管,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源头管控,切实从源头上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落实领导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