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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临时调整国道108线拖乌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临时调整国道108线拖乌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8年10月30日 川交发[2008]36号)


凉山州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请求将国道108线拖乌收费站通行费委托给马尿河收费站收取的请示》(凉交[2008]24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国道108线菩萨岗至马尿河段长50.8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88号文批准,作为国道108线菩萨岗至攀枝花的组成部分,按政府还贷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并设拖乌和马尿河收费站。鉴于2008年9月17日拖乌收费站遭受泥石流灾害,损毁严重并存在安全隐患,同意将拖乌收费站通行费临时调整至马尿河收费站收取,收费标准按原批复文件执行,待马尿河至泸沽段建设完工试行收费时,再对该路段收费站点进行统一调整。希作好宣传解释工作,保障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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