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价银行对贷款评级的准确性。对照《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评价贷款内部评级的准确性,以及与贷款五级分类对应关系合理性和精确性。
(四)审核并确认2007年度各类管理费用和支出分类和计提标准的合理性。重点审核并确认外国银行分行管辖行费的计提标准的合理性;外资法人银行与境外母公司、境内保留分行之间的服务协议相关内容以及收付费方法和标准的合理性。
(五)审核债券投资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对债券投资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管理以及收入确认等内容进行说明。
(六)审核表外业务各组成项目,并评价各个项目的风险状况。
(七)加强对合规性风险管理的审计,核实外资银行执行《
商业银行法》、《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所要求的各项合规性指标的执行情况,并确认比例的计算口径的准确性。
二、管理建议书关注重点和要求
(一)评价新会计准则应用方法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由于目前监管报表仍然沿用旧科目,因此列示监管报表科目与新准则科目之间的对应表。
(二)评价外资法人银行的公司治理。包括公司架构变动董事会履职情况和独立性以及管理层能力等,并指出存在的薄弱环节。管理层能力可包括内部制度建设、银行信息系统基本建设和分支机构管理等方面。
(三)在事实陈述的基础上分析和评价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其中,流动性风险方面,评估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评述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时效性,评价流动性应急计划的充分性和适用性。操作性风险方面,评估操作性风险管理框架,评价操作性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和对发现问题跟进的后续效果。合规性风险方面,评估合规性风险管理框架,评价合规工作的独立性,审核银行内部对合规性风险方案和测试的执行情况。市场风险方面,评价市场风险的管理政策、指引和限额是否与其经营活动和经营状况一致,对于超出限额的事件是否存在合理解释并得到及时的、临时的授权。
(四)审核并评价外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预算制定、预算执行情况及考核情况。
(五)审核外资银行2008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内审有效性和独立性,对于内审存在不足的银行提出针对性的改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