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方面。移民在取得新建房屋产权证时,按国家规定缴纳契税。
6、人才政策:优先向移民安置村选派大学生村官、优秀中小学教师。优先开展各种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
7、产业政策:项目安排要积极向移民安置村倾斜,支持移民户发展养殖业、加工业及高效种植业。农村基础设施要优先安排在移民村实施。规划确定的移民搬迁村,原则上不再安排修路、架电、建校、打井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强化管理,明确责任
一是严格按照扶贫项目管理的要求执行,实行项目申报制,资金报帐制,工程招投标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二是用于移民搬迁的资金要建立专帐,保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三是多方筹集资金。市县两级财政要拿出新增财力的一定比例用于移民搬迁工程。四、县、乡、村主要责任人对本区域内的移民搬迁负全责,对工程任务不落实,实施进度缓慢,监管松懈,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五是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台帐,以村设帐,分户建卡。
(四)加强协调,资金整合
按照“资金整合,县为平台,县长协调,部门上报”的原则,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对号入座,带项目入村。在整体规划、统一安排的前提下,做好本部门的配套项目的实施,做到六到移民村。即:电力部门送电到村,水利部门送水到村,交通部门修路到村,电信部门负责电话到村,广电部门负责广播电视到村,教育部门办学到村。依靠资金整合,集小钱办大事,加快移民搬迁步伐。
(五)奖优罚劣,严格奖惩
移民搬迁项目实施后,每年都要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依据验收结果,奖优罚劣,严格兑现。对于进度质量排名前三名的县(市、区),除在下一年度适当增加项目资金规模之外,对有关单位及人员要给予奖励。对进度不达标、质量不合格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并暂停下年度移民搬迁项目,单位及主要领导不能参与评优评奖。对于在移民搬迁工作中,有违反政策规定、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县(市、区),经核实问题属实者,视情况核减项目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表1:忻州市200人以下村庄情况摸底表(略)
附表2:忻州市200人以下村庄搬迁规划表(略)
附表3:忻州市2008年-2013年扶贫移民搬迁规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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