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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200人以下贫困村移民搬迁规划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1、扶贫搬迁原则:要按照扶贫移民的条件,确定搬迁村庄和人口,不能为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盲目扩大移民规模。

  2、因地制宜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适当搬迁形式,不可强求一致。要真正使移民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3、群众自愿移民原则。要本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自筹自建、适当补贴”的原则开展工作。严禁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搬迁。对搬迁有顾虑的,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宣传移民搬迁的意义和方针政策,使他们积极参与扶贫移民开发。

  4、整体搬迁原则。对规划移民的山庄窝铺要做到整体搬迁。搬迁中,要结合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鳏寡孤独群众的困难。

  5、效益第一原则。要确保工程效益,经得起历史检验。确保迁一户富一户,迁一村富一村。防止反复,防止敷衍了事、劳民伤财。

  6、注重长远原则。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要将扶贫移民与小康建设和生态保护建设结合起来,合理规划,精心设计,科学论证,确保长远发展。

  三、搬迁范围及对象

  (一)搬迁范围

  1、1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中,水土资源贫乏,自然灾害频繁,水、电、路以及教育、医疗、文化等基础设施落后,生存环境恶劣,就地难以致富,人均收入1067元以下,居住人口在200人以下的村庄。

  2、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三县(市、区)边远山区,居住人口不足200人的村庄。

  3、位于管涔山林区,五台山林区等森林保护区内的村庄。

  (二)搬迁对象

  居住在上述地区的农村户籍人口,即2007年底摸底调查时的户籍在册人口。

  四、搬迁安置方式

  搬迁安置方式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一般情况以就地就近搬迁为主,特殊情况可考虑跨乡镇、跨县安置。安置方式:

  1、建移民新村集中安置。选择适宜地址,统一规划,建设移民新村,做到整体搬迁、集中安置,移民新村人口聚集度要达到500人以上。

  2、小村并大村安置。依托邻近集镇、中心村建设移民安置点,实行并村安置,搬迁户在安置点建新房,也可购买原有旧房。

  3、插花分散安置。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分散搬迁,插花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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