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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各地要在对现有流域综合规划进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编制完成和正在开展的相关规划,同时要做好与其他行业规划的衔接。
  四、流域综合规划编制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及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我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省政府建立辽宁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联席会议制度。副省长陈海波为总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王世伟和省水利厅厅长史会云为召集人。联席会议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环保局、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省海洋渔业厅等部门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研究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供本部门与规划编制有关的资料。联席会议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各有关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合省流域规划编制工作和开展本区域内的规划编制工作。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协助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行业已批复或正在编制的规划成果和基础资料。
  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协调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组织规划成果的审查报批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划工作的宏观指导,协助提供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发展、能源发展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提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协助提供有关土地利用、国土整治、地下水环境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提出与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建设部门协助提供有关城镇发展布局,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包括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提出与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交通部门协助提供有关航运、相关涉水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提出与内河航运及港口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农业部门协助提供有关农业发展及需求观测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提出与农业和农村发展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环保部门协助提供有关废污水排放、治理、生态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提出与水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林业部门协助提供有关林业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生态用水需求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提出与林业发展、湿地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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