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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考试的成绩与评定
  (一)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
  体育考试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分,3个项目共计30分,计入升学考试的总成绩。
  各个考试项目的成绩评定标准见附录1、附录2。
  (二)免考考生的申请和成绩评定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学生,需持有法定机关颁发的相关证明,并填写“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经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确认、区县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批准,即可免考体育。
  免考体育的学生,其成绩的评定分为两类: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不属于参加体育考试对象的免考学生,以满分30分记录其体育考试成绩;第二类,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体育成绩按体育考试成绩的60%即18分记录其体育考试成绩。
  五、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应由教委主管领导牵头,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纪律检监察部门、考试管理中心以及区教学研究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负责本区县体育考试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要认真制定体育考试的组织工作方案,完善考场管理办法;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体验制度,严格健康把关;确保体育场地设施安全使用,消除安全隐患。
  各区县要进一步严肃体育考试的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一)考试方式
  由各区县统一组织实施,现场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二)考试时间
  2009年起,全市的体育考试必须在学生毕业当年的5月5日至30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区县选定。同一区县的考生必须在区县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内进行考试,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
  由于女生经期、考生临时伤病等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经过批准,可以申请缓考,缓考应当在考试后的第二周进行。
  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三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考项目成绩无效,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三)考试顺序
  体育考试的必选项目(1000米和800米)为最后进行的考试项目;篮球绕标志物15米往返运球及个人限选项目的考试顺序,由区县统一自行安排。
  (四)考试场地和器材
  体育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运动场,有六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器材除本文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应符合初三年级的体育教学标准。考前要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五)考试规则
  1.1000米和800米
  (1)在400米环形跑道上进行。
  (2)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线出发,起跑口令发出前越过起跑线为犯规。起跑后不分跑道。跑程中不得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进,不得由他人带跑。
  (3)考生跑完全程,按秒表记录的分、秒记录成绩,不足一秒不计取。
  (4)考生以15人左右编为一组,每个考生一次考试机会。
  2.篮球往返运球
  (1)场地设置:起点到最后一个标志物后沿的距离为15米,场地的总长度不低于17米,宽不超过4米,标志物高不低于0.70米。具体如图所示。

  起点    6m  À 3m   À 3m   À 3m   À  2m
  4m
  “A”为标志物(锥形桶或标志杆)

  (2)考试方法:考生双手持球站在起点线后,双脚不得移动或离开地面。考生听到开始口令(两动:预备--开始)后开始运球,按图所示路线逐个绕过标志物后运球冲过终(起)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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