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为稳步推进、分步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改革,经研究,决定2009年本市体育考试分数仍以30分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但将按照新制定的《北京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要求,实行全市“四统一”的体育考试原则,即统一考试项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考试规程和统一考试时间。
各区县在2009年体育考试中要认真贯彻“四统一”的原则,由区县教委主管领导牵头,教育行政部门、纪律检监察部门、考试管理中心以及教学研究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工作,具体分工由各区县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制定,加强部门分工合作,强化考试监督机制建设,严格考试规范制度操作,确保2009年的体育考试顺利进行。
2010年之后的体育考试方案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革。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体育考试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依法考试,也是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我市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手段。
根据教育部《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教基[1997]18号)和《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1999]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多年体育考试所取得的成果,制订《北京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的意义和目的
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京发[2008]6号)精神的具体举措。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掌握几项体育运动技能,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评价标准,并让学生逐步养成终身体育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利于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和教师体育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逐步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有利于规范管理。
体育考试全市必须采取“四统一”,即统一考试项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考试规程、统一考试时间。市教委将会同教育考试院和教育科学研究院进行监督检查。
三、考试的范围和内容
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范围,体育健康基础知识及其它项目,暂不列入2009年的考试内容。
2009年的体育考试,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其中2项为必考项目、1项为限选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和篮球绕标志物15米往返运球,限选项目为单杠引体向上或投掷实心球;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和篮球绕标志物15米往返运球,限选项目为仰卧起坐或投掷实心球。考生可以从限选项目中选择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