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冀政函〔2008〕10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蔚县代王城镇等6个镇为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井陉县南障城镇大梁江村等7个村为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名单附后)。
要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工作。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公布之日起1年内,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依法组织编制完成保护规划,并逐级报省政府审批。要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为依据,切实加强保护范围内历史环境整治、历史建筑维护、基础设施改造等工作,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实施挂牌保护。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保护与利用。省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监督和跟踪检查,对名镇、名村历史环境和文物古迹造成破坏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二批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