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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2008-2010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三)加大资金和科研投入,确保项目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落实管网建设配套资金,将生态和新农村建设等资金重点用于饮用水源地流域两侧1公里范围内村庄污水垃圾、农药化肥、养殖粪便、植树造林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08年年底前,各县(市)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达不到征收标准的由本级财政出资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开展生活污水和污泥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等水污染防控技术的科研和推广工作。

  (四)强化环境监管,控制违法排污

  1.严格环保准入。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严审批新建与扩建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暂停审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地区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切实加强“三同时”验收,做到增产不增污。

  2.继续实施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染源台帐。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按流域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企业。2008年底前,对重点排污企业和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发放排污许可证;自2009年起,所有直接入河的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

  3.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对列入国控、省控的排水重点工业污染源要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增加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相关企业要建立各类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环保处置预案,建设环保应急处置设施。

  4.建立排污单位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同行业高标准,存在污染隐患单位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环境危害的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并责令其赔偿环境危害造成的损失。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淮河水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法律法规、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普及环境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和自救知识,提高企业和群众应对污染事件的能力。及时发布流域水环境信息,让企业和广大群众了解流域和区域环境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各种途径扩大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淮河流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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