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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2008-2010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发展节水型工业。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凡是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对化工、造纸、印染、酿造等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以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按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削减排放量,消除污染隐患。

  (三)强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国家淮河流域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2008年11月底前,襄城县污水处理厂要完成达标验收并形成日处理2万吨的能力,鄢陵县污水处理厂要通过阶段性验收并形成日处理1万吨的处理能力。2008年年底前建成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二期工程、长葛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许昌县污水处理厂,2009-2010年形成减排能力。

  2.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营监管。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要合理选择工艺,严格控制规模与投资。“十一五”期间投产的污水处理厂当年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3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建设等部门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动态监督与管理,全面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与排污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

  市政府成立许昌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检查、情况通报和督促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工作。建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适时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二)明确责任,实行目标考核

  把淮河流域污染治理任务纳入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和完成期限,定期进行检查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建立许昌市行政区界断面水质评价考核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跨界断面水质状况,并将其作为检验该区域污染治理效果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断面长期处于劣五类水质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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