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1.根据《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2008年市环保局负责完成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市颍汝管理局完成北汝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敏感地段的围网建设。2009年,襄城县政府、许昌县政府、魏都区政府和市水利局负责完成北汝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的设标工作;禹州市政府负责完成颍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的设标工作。2010年前,对有条件的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按照保护区的标准加强南水北调输水线路的管理。
2.制定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施方案。2008年年底前,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许昌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有关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制定饮用水源地3年达标实施方案,以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村、镇为重点,集中整治排污企业、污水垃圾、农药化肥和畜禽粪便等污染问题,严肃查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和放牧、挖沙、复耕等环境违法行为,严防已取缔的排污口出现反弹。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确保饮用水水质全面达标。
3.加强饮用水质监控。市环保局每月对全市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每年对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并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与供排水部门建立水质监测信息共享及联动机制。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实行强制淘汰制度,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确保完成淮河流域规划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任务。要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和产品,禁止转移或引进重污染项目,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工业企业要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鼓励企业集中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或者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2008年年底前完成长葛市翔宇制板有限公司年生产能力8万立方米湿法纤维板改干法生产中密度纤维板改造工程。2009年年底前完成河南宏腾纸业有限公司、许昌县一龙纸业有限公司、许昌县利顺达造纸厂、禹州鸿源发制品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