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2008-2010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许政办[2008]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环保局制定的《许昌市2008-2010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许昌市2008-2010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许昌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十一五”时期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为指导,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加快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减少面源污染,加大监管、投资和监测力度,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各类功能区水质标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生态淮河环境协调发展。
二、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主要水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1.29万吨以内,比2005年削减14.6%以上,氨氮控制在0.1632万吨以内;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清潩河高村桥出境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7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5mg/L以内,颍河榆林军民桥出境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3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5mg/L以内。
(二)阶段目标
2008年,主要水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1.38万吨以内,比2005年削减8.7%以上;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清潩河高村桥出境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7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0mg/L以内,颍河榆林军民桥出境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5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5mg/L以内。
2009年,主要水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1.3万吨以内,比2005年削减13.9%以上;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清潩河高村桥出境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7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8mg/L以内,颍河榆林军民桥出境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4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3mg/L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