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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8]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环保局制定的《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达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为加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改善饮用水水质,保障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结合我市饮用水源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源地现状

  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是北汝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麦岭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颍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长葛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从许昌市环境监测部门对4个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指标的长期监测结果分析看,北汝河地表水源地、麦岭地下水源地和长葛地下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颍河地表水源地COD指标超过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颍河地表水源地COD指标超标的原因,一是颍河禹州北关橡皮坝上游附近人口稠密,存在生活面源污染问题;二是颍河上游流域农业面源污染;三是颍河河道内养殖现象较多。

  二、工作目标

  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综合整治。切实规范水源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饮用水源地内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三、整治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12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关县(市、区)组织力量排查辖区内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人数、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量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情况,集中排查农村地区规模化养殖、粪便处理及对饮用水源的危害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分别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污染源、重点问题开展全面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污染源,制定和实施取缔计划;对取缔的企业要采取拉闸断电、拆除设备等强制措施;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停产和限期治理,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不准恢复生产;对位于水源地附近、可能威胁水质安全的农村规模化养殖场,要采取搬迁或关闭措施。对决定取缔、停产、限期治理的企业和搬迁、关闭的规模化养殖场,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成专门机构,落实专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治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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