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市教育局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发展,保证幼儿园(含其他学前教育机构,下同)有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一)学前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市学前教育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发展格局。在城市,依托社区,逐步建立以省级实验(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在农村,形成以县(市)区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级办园为主体、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发展格局。
(二)学前教育发展具体目标。到2012年,实现以下目标:
1.全市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0%以上,其中农村达到87%以上。学前1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
2.全市省级示范幼儿园、一类园和二类园分别达到幼儿园总数的5%、10%和15%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设有1所公办实验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设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所有村办幼儿园均达到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3.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水平。其中,城市幼儿园专任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98%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达到40%以上;农村专任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二、明确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分工
学前教育继续坚持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一)政府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学前教育工作,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布局调整及各类幼儿园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办好实验幼儿园。乡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辖区内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指导村民委员会办好村级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开展早期教育,提供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筹措经费,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
(二)教育部门管理职责。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建立园长、教师培养、培训、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建立幼儿园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重点抓好示范、骨干幼儿园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