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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2008至2009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深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各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旅游消防工作新格局。

  (二)全面提高旅游职工消防安全素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利用店报、宣传栏、闭路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强化消防设施操作控制人员以及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高旅游行业职工整体消防安全素质。

  (三)深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排查整治三类场所火灾隐患:一是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二是地下空间;三是林区和山区的等级旅游景区。重点解决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问题。

  (四)全面提升灭火救援水平。进一步完善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以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为补充,以义务消防组织为基础的灭火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灭火救援预案,深入开展实兵、实战、实装演练,提高实战能力;进一步加大投入,整合力量,加强与公安消防队的协同演练,提高整体战斗力。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1月上旬)

  制定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2008至2009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动员会议。各区县旅游局、各企事业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本地区、本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1月上旬至2009年3月中旬)

  1.组织开展第18届“119”消防宣传周活动(2008年11月3日至11月9日)。以“关注消防、珍爱生命、共享平安”为主题,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示冬季用火用电安全,提高防控火灾能力,创造优良旅游消防安全环境为重点,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第18届“119”消防宣传周活动。

  2.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2008年11月上旬至2008年12月下旬)。一是星级饭店,二是室内场馆的等级旅游景区。重点是: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向当地政府、市旅游局和当地公安消防机关书面报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针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六个一律”的要求,督促主责单位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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