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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4.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做到快速出警,快速调查,及时处理。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农用车的管理和治理。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继续围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以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以及农民群众为重点人群,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交通安全常识为重点内容,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舆论声势,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1.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专项行动期间,市、县级电视台要不间断滚动播出《通告》,许昌日报、许昌晨报要开辟专栏,集中报道集中整治工作进展状况。

  2.强化阵地宣传。在交通管理部门的车驾管、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碟,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3.充分发挥驾驶员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公安、农机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利用驾驶员警示教育基地对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面对面地进行一次安全宣传教育,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从源头上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4.在农村地区加油站,县、乡、村主要路口增设“严禁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拒绝乘坐交通安全隐患车辆”等宣传警示标志,专项行动期间,国省道每10公里、县乡道路每5公里至少要有一条宣传标语。

  5.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要集中开展一次以“拒乘农用车、拖拉机”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剖析事故案例,教育广大师生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加强自我防护,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6.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在媒体和主要道路两旁、农用车车体上公布违法载人有奖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问题。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村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三)认真组织排查整治,不断改善通行条件。安全生产监管、交通、公安部门要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点段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限期进行整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1.加大交通安全防护设置投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缺失严重,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和临水临崖、隧道、涵洞、桥梁等路段实施重点治理,增设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增加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有效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2.加强源头治理,对排除出的危险路段一时难以整治的,公安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对重大隐患,要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务求彻底整治。

  3.加强重点路段的交通管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实一线警力,合力调整警力部署,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必要时采取死看硬守的方法,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4.工商部门要对占道马路市场进行排查,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进行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拆除。交通部门要对国道两侧20米内、省道15米内、县道10米内、乡道5米内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四)加强源头化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源头化管理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交通、农机和公安部门要依法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严把驾驶员准入关。交通部门要加强城乡客运车辆运输管理,落实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集中进行全面检查,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上路。公安部门要将城乡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交通肇事情况通报给所属运输企业和当地交通部门,并形成定期通报制度。对交通肇事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多的城乡客运企业,交通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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