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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8]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许昌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努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通过治理,使广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许昌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林禹生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寅秋任副组长,市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农机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协调小组自行撤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一)农村道路、山区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二)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三)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四)农村校车、城乡客运车辆超员,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五)驾驶报废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校车、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六)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通行秩序管理,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分析本地农村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突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科学调配警力和执法装备,通过采取流动巡逻、定点检查等多种执法措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违法行为。

  1.严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对违法载人3人以上的车辆逢车必查,依法从重处罚。农机部门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情况,对责任人及时作出处理。

  2.严查校车、城乡客运车辆超速、超员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严重超员的,要责成驾驶人转运超员乘车人,并承担转运费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车辆驾驶员,由交通部门责令车辆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3.严查无证驾驶和驾驶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行为。对无证驾驶的,一律予以拘留;对依法应当吊销驾驶证的,坚决予以吊销。对上路行驶的报废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要予以扣留;核实为报废车辆的,依法强制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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